靖西市纪委监委机关建设若干制度

2020-11-03 09:32来源:靖西市纪检监察网

常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市委安排确定。

二、常委民主生活会会议主题根据市委要求确定,由各常委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

三、常委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机关和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各常委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会议主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提前报告市委组织部。

五、常委民主生活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六、常委民主生活会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向市委报告会议有关情况。对常委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由办公室提出分解办理建议形成整改方案,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中心组由委班子领导组成。根据需要,机关各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可以列席。由书记任组长,负责主持召开学习会;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中心组下设秘书组,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人员组成。秘书组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和学习通知,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二)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纪委领导讲话精神、上级业务会议精神、《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以及业务学习,包括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等。中心组学习时间:安排在每次班子会的第一项议程。

(三)实行学习会预告制,会前确定好学习专题,由秘书组提前通知中心组各成员。每次专题学习会安排2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同志作补充发言,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以共同提高理论认识水平。

(四)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登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报组长批准。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每位成员每年至少要有1篇以上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并争取在各级报刊发表。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反腐倡廉的实际,融会贯通,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周一早上进行。学习会由书记主持召开,书记不在时,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

(二)机关学习会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纪委领导讲话精神、上级业务会议精神、《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以及业务学习,包括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等。

(三)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学习时间和学习纪律,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主持学习的领导请假,由办公室做好考勤。

(四)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做好每次学习的记录,保证学习质量。

(五)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联系挂点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特建立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相关室联系挂点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指导联系挂点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政治巡察问题清单、监督执纪、“十项机制”工作、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落实纪检机构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八个方面工作,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协调,每月实地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指导不少于1次,每季度到相关部门实地督查指导不少于1次,督促联系挂点单位安排重点任务,督查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联系挂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在联系挂点的乡镇确定2至3个村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具体化,并帮助指导乡镇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和健全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鼓励乡镇纪检工作创新,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特色、出亮点,上水平、上台阶。

(三)对重大事项、重要案情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行动。调查中发现的其它违纪线索,要及时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更不准私自调查。

(四)要求各联系挂点单位定期向负责联系挂点的常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情况,每半年不少于1次。

(五)市纪委常委会严格责任考核,把班子成员与联系挂点单位的责任捆绑起来,考核挂钩起来,形成市、乡镇(或派驻机构)两级互联互动的工作格局;用好考核结果,对班子成员所联系挂点单位党风廉政业务工作被上级纪委点名通报批评或单项工作在通报中排名倒数的,对联系挂点领导、挂点室与联系挂点单位一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得收受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财物或有价证券以及提供的其他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宴请或娱乐休闲活动。

(七)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一、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机关各室主任及其成员,因公外出时须执行报告制度。

二、凡在工作日期间离开靖西市行政区域到其他县(市、区)、或其他地区,时间在1天(含1天)以上的,事先应书面或口头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向书记报告;各室主任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四、外出报告经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室请示报告工作要根据领导工作分工进行。

二、各室请示汇报工作,一般应先由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需要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的,由各室将请示事项、方案或陈述理由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再报主要领导,不得多头请示汇报。

三、各室确需常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经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协商同意后,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常委会研究。

 

考勤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二、机关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看视频、闲聊、玩电脑游戏等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三、机关干部应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委机关召开的会议、学习和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四、机关实行签到签退考勤办法,上下班签到时间为8:15、15:15前,签退时间为12:00、18:00后。因参加会议或工作需要外出无法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在考勤报备表上注明去向。

五、机关干部职工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视为迟到或早退,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在委机关公开通报;缺签2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六、机关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外出开会、办事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备。未经报备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

七、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勤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定期公开,相互监督。负责考勤的人员因事不能到岗的,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另行安排人员考勤。

八、办公室每个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考勤情况。

九、根据组织安排,在外挂职、培训、学习期间,抽调到上级纪委监委工作,不参加单位考勤,视为出勤。

 

(休)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凡因病、因事请假或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休)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办理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应事先告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二、机关干部职工请(休)假,必须填写《请假(休)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一律交办公室登记、保存备查。办公室每月底将干部职工出勤、请(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考勤统计表,经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于次月10日前在机关内公布。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及程序:

委班子成员需要请(休)假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含)以上经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经报所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含)以上先征求所在室负责人意见,再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公休假视工作情况而定,凡请公休假需提出申请,并按上述规定审批。

机关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脱离工作岗位的;

3、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4、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

 

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公务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

三、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四、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

五、出差审批权限

班子成员出差由书记审批,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审批;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由所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书记审批。

 

印章管理制度

1、市纪委监委的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和监印。未经委领导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

2、以市纪委、监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以及填报的报表、审批表等,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使用印章。

3、以市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及有关报表、审批表等,须经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使用印章。

4、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薄,主要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申请单位、事由、审核人、批准人、用印人、印数。

5、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应予拒绝。印章外出使用经分管领导书面审批方可使用。

6、印章管理人应按照用印文件要求在正确位置用印,印迹要端正、完整、清晰。

7、启用新印章时,旧印章应按规定收回或统一销毁。

8、凡出现私盖印章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书档案及文印管理制度

一、收文处理原则

1、签收。凡送委(局)机关的文件、机密刊物、信件,收发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件数、号码,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2、拆封。若写明领导亲收的函件由领导拆封;属各室收启的函件由各室拆封;属信访举报信件的由信访室拆封。

3、登记。原则上来文必须登记。外出开会或到其他机关顺便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与归档。

4、传阅。收文后,要将公文分成办件和阅件,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传阅范围,及时送呈委领导阅处,对急件要及时快传,对要件要专送到人。

4、批办。委领导阅文后要在文件上签上名字和阅文日期,对办件,分管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批办意见。

5、承办。按委领导批示及时将文件送有关室承办或阅知,承办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6、催办。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了解公文处理情况,对重要的批办件和限期办理的急件,及时催办。

7、归档。办理完毕的文电以及各室落实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公文、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8、保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二、发文处理原则

1、起草。起草文件坚持一文一事,使用统一的发文稿纸,并按要求写明标题、密级、文号、正文、发文日期、主报(送)抄报(送)单位、打印份数等内容。总的原则是“谁负责的工作谁拟文”。综合类文稿由办公室起草,业务类和专项工作文稿由责任室负责起草。

2、审签。文件送审前,主办室负责人必须认真核稿把关,文件送签前,统一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报。以委名义印发的公文送审签程序: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签发。

3、编号。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文号。

4、印制。办公室再次复核,方可排版、送印。原则上由拟文室负责印制。

5、盖章。凭委领导的批件盖章。

6、分发。综合类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其他公文由拟文负责室负责分发。分发文件时要办理签收手续。

三、文书档案管理

1、外来文件、函件和资料,按程序阅办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2、发出的各类公文由办公室编号印发,留存一份与文稿一并归档。

3、纪检监察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负责查办的案件,审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将案卷材料装订并及时移送审理室,结案后,由审理室统一装订、归档。

4、信访室的案件材料,由信访室装订、归档;其它信访案件材料由承办人装订,送信访室归档。

5、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单位报送的处分决定抄件,由办公室送领导、纪检监察室、审理室阅后由审理室存档。

6、借阅文件和档案材料,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并开具借阅文件(材料)字据。

7、各室需交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的材料(案件材料除外),须于每年6月份前将上年度材料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的使用

(一)用车原则:按照保证重点、有利工作、注意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二)用车范围:主要包括委领导公务用车、委各室公务或办案用车等。

(三)用车审批:委领导用车由办公室派车,各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用车由分管或联系的领导批准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给予派车。

二、车辆的调度和管理

(一)委领导及各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用车调度,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按“先批准,后派车”的原则调度。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市内用车,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县外用车,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因公外出或者出差,在单位无公务用车可派或车辆无法调遣的情况下,由办公室向市公各用车平台申请用车。

(三)车辆均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剂。驾驶员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也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交给他人驾驶。单位之间借车的,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四)严格掌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公务活动用车能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集体公务活动不分散的使用公务车;禁止公车私用,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将车辆停放在市委、市政府大院的安全场所,并锁好门窗,搞好安全防范。除特殊工作需要外,非上班时间严禁出车。

(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修理及随车物品购置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维修或购置配件的,须事先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并注意节省开支。

(六)车辆加油由委财务于每月初按估算委每辆车用量向加油卡充值,特殊情况需卡外加油,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严格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有事请假外出须按请假制度执行。

(二)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处理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驾驶员对自己持有的车辆资料要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年审、保险等事务由驾驶员掌握办理时间,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后,由驾驶员负责具体办理,财务室协助办理。

 

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机关配置给各室的电脑、打印机、U盘均为单位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并明确使用人。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并按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如发现电脑、打印机不能正常运转,要及时报告办公室。

二、电脑及打印机专用于打印公文、材料及统计等工作。各室要明确内网、外网和不联网的电脑,要严格保密纪律,联接外网的电脑不得存放涉密材料,以防泄密。

三、严禁在联接外网的电脑上新建、处理和保存财务报表、信访登记、初核报告、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案审报告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涉密文件资料。

四、各室所配备保管的电脑只供本室人员工作学习使用,外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准使用本机关办公设备;本机关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跨室使用电脑设备时,须经该室负责人同意。

五、电脑及打印机的维修及配件购买由各室作计划,并填写《办公设备维修审批表》,由办公室送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物资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物品均属公共财产,人人都有爱护和管理的义务。

二、物品的购置、配发、调整及回收由办公室负责。

三、物品购置要坚持节约开支、保证需要的原则,注意数量、讲究质量、价格合理、样式新颖、使用方便。

四、购物要有计划,要履行报批手续。购买价值较高的物品要经过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物品购置和管理发放要分离,物品购回后,要及时交管理人员验收登记入库。要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物相符,件件有着落。

五、配发领导和各室物品,实行责任到室到人,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签领登记表,用管结合。人员调整以及调入人员的物品调配由办公室负责,调出机关的工作人员须配合办公室履行办公物品清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机关配发的各类物品,各室不得自行调整、更换或改造,不得毁弃,不得转借,不得带回家中私用。

七、办公室每年核销一次固定资产,同时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注明名称、数量、使用时间、质量。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清查人和室主任签名,办公室及使用室各存一份。

八、机关各室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特别注意空调、电脑、文印设备、U盘、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饮水机、碎纸机、装订机等贵重物品保管的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防丢失、霉变、损毁等现象发生。因失职或人为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用品的领取,以室为单位,指定专人统一登记领取,集中保管,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安全、卫生制度

1、各室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自查,每天下班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并作认真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工作期间离开机关外出办事的,要随手关门。

2、因过失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4、工作和值班期间、非工作时间都要保持通讯的畅通并接听办公室或机关干部拨打的电话,便于工作联系和紧急情况的联络。

5、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不准在办公区内吸烟,不得随地乱扔瓜果皮、烟头、废纸等垃圾。

6、各室要保持室内清洁整洁,办公桌上文件资料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象

到我市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工作的中央、自治区、百色市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其随员;到我市执行公务、参观考察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区内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到靖西城区执行公务的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二、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节俭、得体,不摆阔气,不铺张浪费。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安排。所有接待住宿均在指定的饭店、酒店安排。

(二)伙食安排。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菜肴以地方风味、民族特色为主。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稀、贵、珍奇动物。力求做到既使客人吃得饱吃得好,又避免浪费。接待餐一律不上酒水。陪餐原则上是一批客人陪餐一次,不搞一客多请。

四、接待要求

(一)接待由办公室填写接待单,报办公室领导签署意见,交主管领导审批。

(二)接待活动中不得以各种借口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如确需增加接待费用的,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超出的经费由陪餐人员负担。

(三)参加接待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领导来访时间、目的、日程安排不能对外泄露。

(四)所有接待不安排娱乐、健身等活动。

(五)每次接待由办公室凭接待单在指定饭店挂账。接待经费一般情况下不以现金结账,由财务人员按期统一转账支付。

编辑: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