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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会商擦亮派驻探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24 10:33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会商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的有效抓手,是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的有力措施。派驻机构要用好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掌握驻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督促驻在单位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会前深入调研,明确会商重点。要准确研判政治生态,结合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巡视巡察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驻在单位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要加强会前沟通,与驻在单位事先研究会商议题,对拟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要与驻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充分沟通;对把握不准的征求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书面报告准备情况。要精心准备材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完善会商工作方案,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精准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会上各履其职,严格会商程序。驻在单位要通报上次会商事项落实情况,派驻机构要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商双方要充分交流研商,健全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要提高会议质效,派驻机构要敢于“唱黑脸”,开诚布公点问题,既要深入分析找准原因,直截了当提出建议,推动驻在单位直面问题、抓好整改;也要认真听取驻在单位想法意见,充分考虑驻在单位实际情况,善于换位思考、同题共答,切实发挥发现病症、查找病因、清除病灶的监督效果。

会后持续督导,保障会商效果。要推动立行立改,督促驻在单位建立会商问题台账、列出工作任务清单、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推进完成时限等,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一商了之”。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定期通报情况、日常交换意见等方式向驻在单位提出监督意见,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要强化督导问责,对沟通后仍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有效促进明责履责,扎实做好定期会商“后半篇文章”,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杨硕)

编辑:李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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