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向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要求
来源:靖西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2-07 15:59
2月6日,靖西市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靖西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百色市委和靖西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职责,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坚持“十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百色市委、靖西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部署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或阳奉阴违搞虚假落实等行为。
二、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严查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自行其是、毫无大局意识、本位思想严重、作风漂浮等行为。
三、严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严查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数据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等行为。
四、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市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发布的疫情信息,严查编造、散布谣言者。
五、严禁浪费疫情防控物资,严查在防疫款物供应保障、分配使用中存在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克扣及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在源头管控、药品及流通等环节监管不力,对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执法不严,严查借疫情防控之际、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从中盈利等行为。
七、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查漠视群众利益、宗旨观念意识淡薄等问题。
八、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不串门、不走访亲友、不大规模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查外出参加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群体性活动等行为。
九、严禁不履行正式请假或报备手续擅自外出、借机编造虚假事由请假隔离等行为,严查刻意隐瞒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旅居史和发热症状相关信息、拒不配合排查筛查等行为。
十、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包庇袒护、不报告、不举报,严查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通知强调,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工作首位,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组要靠前监督,加大对派驻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十个严禁”的,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从重从快严肃查处,一律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一律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
编辑: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