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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给钱就收 不给则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13 15:26

给钱就收 不给则要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庆海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秦庆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任桦川县四马架乡副乡长,创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4年作为援藏干部,任西藏仁布县委常委、副县长;2007年5月任同江市副市长、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2011年12月,任佳木斯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3月15日,秦庆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2018年6月12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8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我是一名出身农村的孩子,努力了半辈子走上了领导干部岗位,如今却坐在被告席上,心情非常沉痛。”秦庆海哽咽着说,没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结束30年的从政生涯。

2020年春节前,佳木斯市各单位根据市纪委监委拍摄制作的秦庆海案警示教育专题片《“要钱”局长的悲情人生》,组织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给全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1 党性缺失,被“有钱真好”击倒

秦庆海出身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中生活拮据。19岁时,父母在40天内相继离世,失去了父母的照顾,他养成了独立、刚强、固执的性格。

1988年,秦庆海到桦川县矿产资源局工作,凭借出色的文字功底、勤劳肯干的工作作风,他得到组织认可,受到培养与重用。

“当时感觉自己有信心干好工作,不愧对死去的父母,不愧对组织的培养和领导对自己的爱护。”秦庆海说。

随着从矿产资源局矿管股副股长、政府办秘书一步步升到创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秦庆海对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越发自信,在其当上乡长后,更是将这种自信变为了自负。

记者了解到,秦庆海在乡镇工作时,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作风霸道,谁要是敢提出不同意见,当场就是一通训斥,有时甚至破口大骂。

2011年,秦庆海任同江市政府副市长、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成为管理局一把手。

随着这次身份的转变,秦庆海成为商人有意接触和拉拢的对象。无孔不入的嘘寒问暖、出手豪气的一掷千金,在“糖衣炮弹”的密集轰炸下,秦庆海开始接受这些人的追捧和奉承,“感觉很受用”。

“大哥,你有啥费用需要处理,或者需要用钱你就和老弟说。”工程承建商刘某的一句话,更是打开了秦庆海内心深处的潘多拉魔盒。

2011年5月,秦庆海要到香港参加一个研讨会。临行前,秦庆海让刘某为其准备10万元现金,刘某立即落实。在香港,秦庆海用这些钱购买了奢侈品牌的手表和皮包。花钱让他开心。秦庆海又看中了其他商品,便试着给刘某打电话,让其汇4万元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刘某又立即照办。大肆买买买之余,秦庆海感觉到“有钱真好”。从香港归来,秦庆海看似满载而归、得意潇洒,却不知自己已将理想信念和党性觉悟丢弃在了繁华之都。

2 贪得无厌,甘做温水中的青蛙

“他们逢年过节来看看我,我也没当回事,觉得挺正常的。”对于礼品礼金,秦庆海这样认为。

2011年底,组织任命秦庆海为佳木斯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秦庆海因工作调动,举家从同江市搬到佳木斯居住。为了迎接这位新任局长,部分粮食局下属单位的干部闻风而动,纷纷携礼前来。面对这些人一两万元的乔迁贺礼,秦庆海来者不拒。

不久,粮食局内部调整干部,送过贺礼的干部纷纷找到秦庆海,表示想要“动一动”。秦庆海利用一把手的权力,将于某等5人提拔调动到了他们心仪已久的岗位,5人在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分别在秦庆海的办公室和其家中送上了感谢提拔的“意思”。

此后4年间,秦庆海通过人事任免收受贿赂20余万元。

单靠人事任免收钱,已经无法满足秦庆海贪婪的胃口。就在此时,省内粮食系统仓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逐个落地佳木斯,秦庆海紧紧抓住了这个“机遇”。

2013年12月,秦庆海帮助建筑商钱某获得了佳木斯市粮库一个维修项目,一次性收取了钱某20万元。不久后,秦庆海再次帮助钱某取得了两个粮库维修改造、1万吨保温钢板仓的工程项目,这一次钱某送给他30万元。

此后,来找秦庆海的商人越来越多。建筑商王某为了从秦庆海手中拿到工程项目,初次见面就送给秦庆海价值10万元的礼品。为了拉近关系,更是频繁地与秦庆海来往。秦庆海女儿换80万元的汽车、家中置换三四万元的家具,甚至是买个几十元钱的脚垫,王某都殷勤备至、慷慨解囊。这也使得王某几乎成为秦庆海手中各类工程项目的指定承包商,秦庆海也毫不客气地收受王某多次贿赂共计180余万元。

面对拉拢腐蚀,秦庆海来者不拒,用他自己的话说,“那时候想的就是工程给你干了,你也挣着钱了,你给我送点钱也是应该的。”

3 求神拜佛,不过是自欺欺人

既定的工程项目一个个通过验收,眼看财路就要断了,秦庆海再次变换了自己的敛财方式,从“巧取”变为“豪夺”。他利用自己一把手的权威,以处理费用、外出开会为由,直接向下属单位索要钱财,谁敢不给或稍有犹豫,则立刻恶语相向,甚至破口大骂。

2014年春节前,秦庆海分别找到三个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下达了每个人准备10万元现金的“任务指标”。这几名负责人则通过虚报粮食损耗、套取国家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勉强完成了“任务”。

此时的秦庆海,已然堕落至“给钱就收,不给则要”的地步。

案件审查调查期间,秦庆海曾不止一次向办案人员表示,是组织给了他第二次生命,他对组织有着很深的感情。事实却是,秦庆海家的阳台供奉着写有“秦门宝府”的保家仙和佛像,办公室抽屉里装着外出旅游时请来的护身符,相册还有其在庙宇跪拜烧香的照片,从他自相矛盾的言行可见,秦庆海的理想信念早已崩塌迷失。

明知道自己大肆捞钱是违法犯罪,却通过烧香拜佛想寻求精神上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其实不过是在为自己的贪腐行为寻求心理上的自我安慰。秦庆海自知,这一切只是在自欺欺人。

秦庆海任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一次次将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将党纪国法视若无物,不断冲击和挑战纪法底线,给国家、社会、个人和家庭都来了巨大的伤害。佳木斯市粮食系统由于秦庆海沉迷于收钱敛财,许多正常业务停滞不前;他经常向下属单位索要钱财,逼迫下属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导致系统内多名干部被立案查处;他任人唯钱,使当地粮食系统作风涣散,政治生态严重恶化,在2017年佳木斯市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中,粮食局被评为“较差”等次。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更对不起关心我爱护我的领导。我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感谢组织不放弃我,在调查期间仍然在对我进行挽救。”法庭上,秦庆海深深鞠躬。

量纪量法分析

2018年3月1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庆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时,按程序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秦庆海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秦庆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财物。秦庆海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调动、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秦庆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政治上不坚定,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秦庆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1日,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向汤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28日,汤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秦庆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六十三条 ……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钦振)

编辑: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