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十佳缉毒民警”沦为阶下囚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2020-06-29 09:44
养情人、私吞办案经费、收受贿赂充当涉毒人员“保护伞”
昔日“十佳缉毒民警”沦为阶下囚
靖西市地处中越边境,在152.5公里的边境线上,公安禁毒民警与毒品犯罪分子之间的斗争一刻也未停止。仅2019年上半年,靖西市公安机关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6起,缴获各类毒品2078.13克。
然而,一名曾经的“十佳缉毒民警”,却为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开后门”、充当“保护伞”……2019年4月,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近日,百色市纪委监委公布黄毅忏悔书的部分内容,以此警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黄毅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拧紧人生“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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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名农家子弟
读书端上“铁饭碗”
黄毅1969年11月出生于靖西市(原靖西县)新靖镇一个农村家庭,家有四个兄弟,他是老大。因母亲早年病逝,全靠父亲一人辛苦支撑这个家。
他在《忏悔书》中回忆称,“在我幼小的童年记忆中,从来都没有吃过饱饭。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能有小肉块,身上的衣服也是缝了又补,补了又缝”。因家里经济拮据,二弟不得不辍学务农,三弟早早外出打工。
靠着父亲、弟弟们的支持和亲戚的接济,黄毅考上田东师范学校。那个年代,农村孩子考上师范学校,意味着毕业后能有“铁饭碗”。1990年7月毕业后,黄毅被分配到原靖西县下辖乡镇的一所小学工作。
1994年,原靖西县公安局公开招考12名基层民警,黄毅以优异的成绩被录取。“当穿上警服,戴上警帽,在人们羡慕的眼神中,我感到无比的自豪和光荣。”他在《忏悔书》中写道。
2
他和两名女子
维持情人关系
2000年,黄毅在当时的靖西县湖润镇派出所当民警,同年12月获提拔担任副所长。后来,他又先后获提拔担任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禁毒大队大队长。
在2004年以前,黄毅都在基层派出所工作,与在县城上班居住的妻子聚少离多。在此期间,黄毅与在湖润镇某饭店工作的未婚女子苏某某相识,没过多久就发展成情人关系。2003年,苏某某为其产下一子。2007年,黄毅以自己名义,在靖西县城为苏某某母子买了一套房子。
2016年,黄毅与靖西市某单位的农某某相识,交往密切,很快也发展成情人关系。2016年至2019年,两人多次在酒店开房或借外出游玩之机发生不正当关系。
“在金钱和女人面前自甘堕落,沦为今天这个下场,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黄毅忏悔道。
3
私自截留办案经费
收取吸毒人员贿赂
黄毅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大多发生在2013年之后,此时他已经担任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近3年时间。
既要承担自己家庭的开支,又要支付苏某某母子的抚养费,还要跟农某某吃喝玩乐,单靠黄毅的那份工资根本不够。于是,他将本该用于打击违法犯罪的公权力当作“生财工具”。
据黄毅供述,只要有人愿意提供涉毒线索,禁毒大队会在破案后支付相应的费用。2014年7月,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到办理廖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经费2万元,黄毅从大队内勤处将2万元领走,将其中1万元交给举报人,私自截留1万元。后据黄毅交代,2014年以来,他先后截留相关经费6万元。
2013年底,邓某某为长期吸毒不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通过中间人找到黄毅请求“关照”。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黄毅先后6次收受邓某某给予的“关照费”共计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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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运作费”
帮毒贩“立功”
2014年7月初的一天,邓某某为杨某某夫妇涉嫌贩卖毒品一案送给黄毅7万元和两条蓝龙香烟。当天下午,杨某某的妻子农某乙被禁毒大队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予以释放。杨某某被批捕,移送检察院起诉。同年10月的一天,杨某某案件第一次开庭前,邓某某联络黄毅,要求其帮忙“运作”,“杨某某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多,无论如何你要想办法帮他减刑”。
“只有立功减刑这条路行得通。你记住一个毒贩的电话号码,想办法带进看守所,到时候以此作为杨某某立功的重要涉毒案件线索向禁毒大队反映。”黄毅再次收下杨某某一案的“运作费”5万元。
后来,杨某某果然“立功”,黄毅还特别交代大队办案人员,称案件的线索由杨某某提供。之后,杨某某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5
昔日“十佳缉毒民警”
迷失方向忘记了初心
黄毅曾两次荣获百色市公安局记三等功、一次百色市委政法委记个人三等功,荣获“2013年百色市十佳缉毒民警”荣誉称号,但在利益、诱惑面前,他逐渐迷失方向、失去底线。
正如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根本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还仅仅认为是违纪的事……我平时没有注重加强理论和法律方面的学习……更主要的是没有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迷失了方向,忘记了初心,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法律工作者……”
今年3月,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案一审判决,黄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私藏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回赃款31.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南国早报记者 蒋文跃 通讯员 夏辉伟)
编辑: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