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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践悟 | 织密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李张光 发布时间:2021-08-11 09:05

 本期嘉宾

 

  吕义斌 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方文军 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秦金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不管是落实“十四五”规划,还是推进乡村振兴,都涉及大量工程建设。预防和化解工程廉政风险,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基础上,注重堵塞漏洞,提升治理能力,严防“项目上马,干部下马”。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常见表现有哪些?各地又有哪些应对举措?我们采访了三位地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往往具有涉案金额大、手段方法隐蔽、抱团共生等特性

 

  记者:从查办的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有哪些特点?

 

  吕义斌:就我们查办的案件来看,当前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涉案板块较多。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政府投资项目,个别领域一度形成相对固定的利益圈层。比如个别领导干部与不法企业串通,利用职权“量身定制”招投标门槛,通过利益圈子内部成员“轮流坐庄”方式中标,在程序合规外衣下大搞权钱交易。二是权力寻租空间较大。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物资采购、款项拨付等关键环节,公职人员吃拿卡要等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易发多发。比如,原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部干部侯某收受贿赂,与个别评标专家勾结,帮助多个企业中标。三是腐败方式比较隐蔽。一些干部想方设法规避被查风险,有的以第三人为“挡箭牌”,有的与不法商人串供堵口、欺瞒组织。比如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魏某利用职权影响,以亲属名义与老板入股经营工程项目,其中一个8000多万元的工程,他仅出资30万元就占股30%。

 

  秦金敏:我市发生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易发多发、作案跨越时间长。如桂平市原副市长李某在重要岗位时间长,多次作案,贪腐行为发生在2009年至2020年,历时11年;贵港市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区某长期多次作案,贪腐行为发生在2005年至2014年,历时9年。二是作案方式隐蔽。如桂平市原副市长李某通过职权为侄子承揽工程隐瞒权钱交易;桂平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薛某用姨甥名义开卡收受贿赂。三是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如桂平市原副市长李某案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工程承揽、规划报建手续、办理土地证、不动产证分割手续、用地指标等方面,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方文军:从我们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大是一大特点。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个别承建者不惜花费巨资“围猎”相关干部,行贿金额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如丽水市原党校迁建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郑某受贿共40万元,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叶某受贿数额175万元。同时,一些腐败潜规则也不断变形,有的还披着合法外衣,企图瞒天过海掩人耳目。如丽水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原主任吴某通过民间借贷方式从管理服务对象处获取大额回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免费装修,隐秘性高。

 

  摒弃单打独斗思想,在监督融合、系统治理上做文章

 

  记者:针对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特点,提高监督质效,需要克服哪些难题?

 

  方文军:要进一步克服不会监督、不能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首先是充实熟悉工程建设的专业人才,破除对项目招投标、分包、施工、采购等环节业务不够熟悉的局限;其次是督促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破除制度建设滞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让监督更有抓手;再就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重点环节监督要更加深入,避免权力失控,导致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秦金敏: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解决派驻机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不够等问题。从查处的案件来看,监督工作要避免单打独斗,推动形成与审计、财政等多部门联合监督的格局。监督手段要进一步丰富,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工具查询收集线索,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

 

  吕义斌:工程建设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对这一领域加强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摒弃单打独斗思想,在监督融合、系统治理上做文章。力量上,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合力。手段上,要持续探索创新,在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方面探索有效路径,努力形成“关键少数”抓监督的良性循环。

 

  紧盯腐败易发点,聚焦制度执行、风险防控等环节抓整治

 

  记者: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本地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秦金敏: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督,要紧盯关键环节和关键人物,压实工程建设部门主体责任,紧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在强化线索核查、精准执纪问责上下功夫,结合当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拓展线索举报来源,深挖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加大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日常监督,对招投标、拨付资金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在强化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

 

  吕义斌: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开展重大民生项目专项巡察工作。我们将全市重点民生项目分为7个板块,分别组建巡察组进驻,紧盯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查找项目背后的政治、能力、作风、机制和腐败问题。二是集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整合办案力量,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特别是对招投标环节腐败,我们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紧盯投标者借资质围标、代理机构操纵招标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有力净化工程建设领域政治生态。三是强化贴身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协调联动,推行联动监督模式,配强住建、交通、国土等同工程建设密切关联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力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方文军:我们聚焦工程项目决策权、规划权、审批权,前移监督关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制度,建立内部交叉审核监督机制,严防一把手说了算。在项目实施中,加强对项目变更等关键环节的审核监督,设立工程项目廉洁监督岗,做到“一个在建工程一个举报箱”,并融合审计监督、巡察监督、交叉检查等,实现动态监督。同时,立足职责不断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比如,以云和县为试点开展乡村小额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制定小额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办法,从工程发包、管理等环节对小额工程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管理。

 

  推动完善制度、责任落地,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寻租

 

  记者:聚焦工程建设领域一体推进“三不”,有哪些实践或思考?

 

  吕义斌:我们把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贯穿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在查清问题事实的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提出加强权力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等要求,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加强制度监督落实,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部门、领域、行业加强监督,坚决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比如,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督促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有力解决相关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同时,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加强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由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分别督促市住建、人防、交通、国土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涵养清廉从政意识。

 

  秦金敏:要持续保持治腐惩贪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严的主基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工程领域腐败问题。要扎紧制度建设的笼子。从权力运行监督着手,制定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监督机制,堵住制度漏洞,不断通过法治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干部正确看待、运用公权力,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意见,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大理论学习宣讲力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方文军:我们通过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等方式,做了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一是压实责任体系,解决权力主体“愿不愿”接受监督问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权力运行“能不能”得到监督的问题。三是优化制约环境,解决权力监督“敢不敢”带电长牙的问题。

编辑:吕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