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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监督|躲不掉的双重处分

来源:靖西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2-14 08:47

“本来觉得我这种行为没什么,没想到竟然违法又违纪,还得了两样处分,现在也只能怪自己没有法律和纪律观念,做错事了什么都不懂……”接过乡纪委书记递给的《立案决定书》时,靖西市吞盘乡吞盘街原团委书记李某懊恼不已。

原来,李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用经过非法改装的深蓝色商务车运输并贩卖汽油、柴油,后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靖西市公安局对李某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调查,李某为中共党员,案发时任吞盘街团委书记。在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之后,按照有关工作机制,靖西市公安局将李某违法问题线索移送至靖西市纪委监委。

靖西市纪委监委在接收到该市公安局移交的问题线索之后,本着细致谨慎的工作态度,再次对李某的身份问题进一步核实,确认了李某的上述身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该问题线索交由吞盘乡纪委负责办理。

“我们刚开始找李某谈话的时候,他是带着一点抵触情绪的,觉得自己干的又不是什么坏事,况且都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过了,为什么纪委还要找他,就觉得我们是在小题大做。”办案人员介绍,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李某的思想才转变过来。

2021年8月,李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吞盘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表面看起来并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害,但其随意改装车辆运输售卖汽油、柴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却具有潜在的危害性,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他的行为也构成了违纪。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和纪律的监管之外,我行我素,而应该时刻加强自身学习和作风建设,做到心存敬畏,言行有尺,只有先正己方能正人。 (靖西市纪委监委 刘秀娟)

编辑:李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