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藏在票据里的真相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30 15:50
“褚书记,现在村‘三资’管理规范多了,现在每一笔公共开支都记录得明明白白。”
当我走进信访人老陈家进行回访时,老陈面脸笑意。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的信访件说起。“褚书记我举报!我们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村里给承包人多支付了2万元,这里面有猫腻!”还在开会的我,被突然闯进会场的老陈打断。
在听了老陈的陈述后,我找到承包商鲍某了解情况。“怎么可能啊,承包款我都是据实收的,多一分都没有。”鲍某进一步解释道,这个村的道路硬化工程是他外出回乡后承包的第一个工程,工程2006年就完工了,当时实测下来工程款是11万多元。时任村书记吴某宣称村里没钱工程款一直拖着,他也是费了很大力气才追回来。
但当问及有什么相关证明材料时,鲍某却表示由于搬家的缘故,工程相关合同、往来记账本陆续丢失了。
取证工作陷入了瓶颈,这时鲍某提到的一个细节让我重新燃起了希望。他提到,自项目验收后,由于村里拖欠工程款,他曾通过县法院向该村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卷宗档案表明,2011年1月村里还有3万5千余元承包款未支付,但之前已支付金额材料未提及。
鲍某到底拿了多少?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这时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同志的一句话猛然点醒我——不妨从村财务票据入手寻找突破。
于是我调取了该村自工程验收通过后的财务票据,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查阅,事情终于有了眉目。资料显示村里以道路硬化工程名义向鲍某支付了14万余元,但在支付票据中,鲍某的签字有多处前后不一致。
“这些票据有些是我签的,但有些我没印象。”面对一张张票据复印件,鲍某说道。
“根据账户资料显示,你们村实际支付给鲍某14万余元,但为什么鲍某声称工程款只有不到12万?”我找到了吴某。
“有可能是鲍某记错了,既然付出去那么多,那工程款就应该有那么多。”吴某随口答道。
“为什么领款人的签名有些笔迹不一样?”我指着付款凭证上的签名问到。
“他当时比较忙,所以有些我就代他签了,但领了钱之后,我都是交给鲍某的。”吴某眼神闪过一丝慌张。
“那你能不能和我们说说这个款项支付的具体情况。”
“这个工程款我们没法一次性付清,所以我们通常会在过年前支付少量工程款,有时候是1万,有时候是5千……”吴某说道。
“都是春节前支付工程款吗?其他时间段没有吗?”
“没错,因为再晚村集体账户就要关账了,所以我们都是尽量赶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八、九的时候付的。”吴某信誓旦旦说。
“那你能解释下这两张1万元的转账票据,2008年11月和2010年5月为什么会有付款情况?这两个时间段可不是春节前几天。”我继续追问道。
“这……”吴某开始吞吞吐吐起来。
在一系列的事实证据面前,吴某终于承认这两张票据系以支付鲍某道路硬化款的名义违规领取的,事后也未支付给鲍某。除7000元被其用于村违规接待外,剩余的13000元则被其挪作私用。鉴于吴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28日,吴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村干部的一言一行,对群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民情,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坚持“惩、防、治”有机结合,确保贪腐村官插翅难逃。(宁波市宁海县胡陈乡纪委书记 褚申尧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编辑:李湘君
值班编辑:李湘君 校对:黄玉兰 责任编辑:刘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