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坚持一案一评查一反馈 以评促改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10 09:1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易杰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纪委监委开展2023年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组发现某案件中,对相关人员责任划分不准确导致诫勉问责处理明显不当。评查组责令承办部门对此案予以整改纠正,确保处理恰当。
“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关键在查,重点在评,落脚点在改。坚持‘一案一评查一反馈’,构建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格局,还要逐一对账销号并督促整改,做到‘清单式’反馈、‘闭环式’管理。”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省纪委监委对自办案件常态化评查,对报批备案案件同步审核评查,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全省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健全评查结果反馈整改和考核运用机制,与对口联系监督检查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到位,将评查结果纳入市州纪委监委年度绩效考核评分体系,推动以查促改。
规范的评查标准和统一的评查尺度,是确保评查过程有序高效、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湖北省纪委监委结合对审查调查环节的各项要求、自办案件的评查标准,设置7个大项40个小项132条具体标准和要求,标明负面清单和扣分分值,定期评选优秀案件。该省纪委监委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评查标准、尺度涵盖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案件查办全过程,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查。
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不仅靠案件审理部门“把关”,还要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湖北省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配套出台《关于建立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工作机制的意见》,引导办案部门规范执纪执法各环节事项,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各方责任,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管控案件质量,推动构建案件质量安全共同体。
湖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常规评查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方式,构建常态化、全覆盖、高效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采取“边评查边培训”方式,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审理、跟案学习,审理室在评查过程中全程辅导,起到评查一案、全员受教的效果。荆州市纪委监委为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分管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开展案件质量及问题整改专项调研,反馈考评结果,面对面开展业务指导。咸宁市纪委监委开展精品文书评选活动,通过成员初评、交叉互评、集中会审等方式,从文书适用、表述、定性、排版等方面对文书精准“把脉”,通过集中公开表彰、邀请承办人授课等方式,激励干部争先创优。
编辑:李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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