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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柿子树

来源:靖西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唐秋艺 发布时间:2021-11-19 16:25

“小唐,今天下大雨了,我家一楼不再渗水了!要不是你,那棵柿子树还在屋后,我家一楼又可以划船了。”6月7日,我接到南坡乡某村陆某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

5月的一天,一个中年模样的男人神色焦急的走进了我的办公室,说:有一件事情,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还请乡领导帮忙解决。我引导他坐下,给他倒了一杯水,并听他讲了事情的原委。

来访的这一位人员叫陆某某,南坡乡某村农民,常年在百色市务工。根据了解,在他的房屋后面有棵黎某某家的柿子树,柿子树上缠绕着藤蔓,枝条茂盛,挡住他家的后门,且由于这棵柿子树生长在排水沟中央,影响排水顺畅,而雨水又随树根浸入房屋地基,导致基础不牢而渗水,2021年4月12日陆某某儿子砍掉柿子树和藤蔓部分树枝,该柿子树所有人黎某某要求陆某某赔偿2000元;陆某某要求黎某某砍掉整颗柿子树,修复水沟,且不同意赔偿,由此引发双方的矛盾。这几天,陆某某从百色市返回家中,恰逢这几天都在下大雨,其家中一楼又在渗水,便来到乡纪委办公室信访室找到了我,请求帮忙解决这一事情。此件事情虽然不属于纪委的信访管辖范围,但是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解决好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我跟陆某某说好的。

5月初,我组织乡司法所、乡村建设中心及村干部2次到现场协调,但都因另一方当事人黎某某已到区外务工,无法得到解决。

因黎某某已外出务工,我们选择转换方向,做好他家人的思想工作。5月31日,我又和该村的挂村领导到当事人陆某、黎某某的家中沟通协调。黎某某家人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工作,但是黎某某本人态度坚决,在电话中称陆某某赔偿2000元才能砍掉树木和蔓藤,并表示他才是当事人,任何人都不能代替他本人就此矛盾做出任何让步。陆某某要求砍掉树木和蔓藤,同时修复水沟,且不同意补偿。当天双方都不让步,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尽快解决陆某某屋后柿子树的问题,我多次电话通知黎某某回村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经过我们多次打电话做思想工作,黎某某最终同意于6月回村就此事进行协商。

6月4日上午10:00,我和挂村领导张副乡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该村就屋后柿子树的问题矛盾进行调解。经过几个小时对陆某某、黎某某的当面劝解、单独谈话、双方冷静考虑等形式的调解,在当天下午14:10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1.黎某某同意3天内砍除陆建新房子后面的柿子树及花草;2.陆某某同意支付给黎某某666元作为砍除柿子树及花草的补偿。3.双方以后和平相处,不再就此事发生纠纷;4.双方保证相互通行权,不就现有建筑方位进行相应改变;5.双方相邻水沟排污管道保留维修权利,如排水沟堵塞开挖修复后要及时修补,恢复原状。

签完调解协议后,陆某某往挂村领导张副乡长和我在的方向走过来,并伸手分别和我们握手说“感谢张副乡长”“感谢小唐”……

编辑:周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