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靖西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17:01
现将我市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靖西市卫生监督所退休干部黄永纳醉驾问题。2019年3月13日22时许,黄永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靖西市万吉大道普罗旺斯至绣球广场路口路段300米处被执行民警查获。经鉴定,黄永纳驾车时血液中检查出乙醇含量为213.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黄永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5月24日,黄永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我市从今年6月起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要结合我市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各乡(镇)纪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对集中整治期间顶风违纪发生酒驾醉驾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三个一律”进行严肃查处(即一律进行免职处理,一律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酒局”“饭局”组织人、召集人、参与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不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编辑:李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