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靖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靖西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招聘临时人员公告
来源:靖西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7-26 09:16
经靖西市委同意,靖西市纪委、市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临时聘用人员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二、招聘职数
招聘名额为4人(男女不限)(详见附件1),此次招聘的人员非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由靖西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管理,录用后安排到各业务室工作。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地或生源地在靖西市范围内。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觉悟。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无违法等任何不良记录。
(四)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文秘和新闻传播学专业等。
(五)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二)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等。
五、招聘程序
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6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靖西市反腐倡廉信息中心。(靖西市德爱大道市纪委、市监察委办公大楼5楼)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名字)。以上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应聘人员需现场填写《2021年靖西市纪委、市监委招聘编制限额外临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提供不实信息,扰乱报考秩序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靖西市纪委、市监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笔试和面试
(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方式:笔试试题由靖西市纪委、市监委相关部门命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成绩并列)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人数达不到1: 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相关人员担任,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以上的,视报名情况,调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研究后再做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题目综合分析能力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研究后再做调整。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报考人员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西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审核,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期2年(含2个月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报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需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报告靖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续聘手续。
九、待遇
(一)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靖政函〔2015〕490号文件执行,即2000元/月•人,由市财政负担,并按相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保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五险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晋升,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后,用人单位将根据聘用人员工作现实表现,从机关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十、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笔试和面试当天需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绿码,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凡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笔试和面试,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二)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人社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聘用人员在报到时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776-6235858
附件:1. 靖西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招聘编制限额外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2.靖西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招聘编制限额外临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靖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靖西市监察委员会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编辑:吕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