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综合要闻

一线监督│微信收款1000元后把饭碗丢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陆蒙宾 发布时间:2021-08-30 08:30

“我不应该起贪念,这是一次沉痛的教训,如今我再也没有办法穿上引以为豪的警服了......”今年5月,面对处分决定,“80后”辅警刘某忏悔不已。

 

刘某于2009年10月被聘用为百色市那坡县公安局辅警,工作至今已有10个年头,本应该可以好好干到退休,但今年初刘某却因未正确履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后被解除劳动合同,亲手结束了自己的辅警生涯。

 

今年初,一条反映刘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被移送至那坡县纪委监委机关,而后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受理,迅速展开调查核实。

 

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找人谈话等方式,调查组发现,原来,事情源于刘某手机微信上的1000元转账。

 

2020年11月29日凌晨,跟往常一样,刘某在那桑公安检查站站岗执勤。正值深夜,鲜有车辆往来。

 

刘某回忆道,大约2时许,一辆拖头大货车向检查站缓缓驶来。货车停下后,刘某当场让司机出示相关证件,但在检查后发现,司机麻某某虽持有A2驾驶证,但仍在实习期内,按规定不能驾驶拖头货车上路行驶。而车上随行人员陈某某持有驾驶证为B2,按照规定也不能驾驶拖头货车。

 

据此,刘某认定,司机麻某某存在违章行为。

 

而后,刘某以货车司机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按规定不能上高速的违章行为为由,要求司机麻某某交1000元罚款。

 

深知自己违章,麻某某、陈某某无话可说。随后,麻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转账现金1000元,并设置了实时到账。

 

打开微信钱包,看到1000元到账后,为了不露马脚,刘某要求麻某某当场删除转账记录。确认记录被删除后,刘某将证件还给麻某某并予以放行,期间并未出具任何单据。

 

麻某某离去后,刘某起了困意便回宿舍休息,当同班执勤人员问起时,刘某并未告知先前所发生的一切,而且未透露自己私底下收款的事。刘某心想,反正收款记录已删,目前没了证据也就不会被人发现,便安心睡下了。

 

该来的总会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11月30日,刘某东窗事发,不得不退出违纪款1000元。而后该违纪款被返还给当事人,而当事人也被及时处以相应处罚。

 

2021年1月25日,刘某因涉嫌违反群众纪律被立案审查。同月,刘某被县公安局解除劳动合同。

 

经查,刘某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本应秉公履职,却在执行公务中违规收取服务对象财物后将其私自放行,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5月12日,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世上没有后悔药,当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已丢掉了自己的饭碗。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员干部要把遵纪守法作为最基本的职责和素养,自觉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 百色市纪委监委)

编辑:吕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