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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微腐败影响党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来源:靖西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覃慧聪 作者:覃慧聪 发布时间:2021-02-25 08:46

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基层腐败问题尤其是农村地区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党在基层群众心中的形象。

一、农村地区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农村地区微腐败,是指农村地区的公职人员利用“微权力”为自己、亲戚或他人非法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其他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形式,它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是与民争利的行为,令群众深恶痛绝。农村地区微腐败的形式多样,以近年来靖西市通报的典型案例为例,“微腐败”形式大致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优亲厚友。其表现就是落实党的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自己的近亲属。例如,2014年至2018年,卢某肃在协助靖西市武平镇人民政府开展民政工作和党员核查工作时,优亲厚友,明知果良村足米屯老党员、带病回乡老军人、特困人员吴登某已于2014年2月死亡却不向武平镇人民政府上报此信息,导致武平镇人民政府在吴登某死亡后继续发放其离任村干部工资、优抚金特困人员补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41319.7元。

二是吃拿卡要。在为群众办事时,让办事者先宴请村两委成员或找各种理由先让办事者拿出一定的钱物给自己。例如,2012年至2015年,时任靖西县禄峒镇远猛村村民委副主任、主任农某丰,在协助禄峒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帮助远猛村陈姆某等7人办理危房改造申请相关手续后,收受“感谢费”共计22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三是虚报冒领。在上报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户、救灾救济款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违规上报或虚报户数及人口数,冒领国家财政资金。例如,2016年,靖西市吞盘乡灵光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某通,在协助吞盘乡人民政府实施贫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地头水柜项目建设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冒用贫困户许林某名字申报获得“以奖代补”地头水柜项目补助,造成国家扶贫款损失15000元。

四是截留私分。不足额发放国家应该发放给群众的补助资金,任意克扣,用于自己的日常支出,或是巧立各种名目为自己发放津补贴。例如,2012年至2017年,何某韦利用担任靖西市渠洋镇新和村村民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发放新农合、发放户户通直播设备工作中向群众收取“路费”“运费”并扣留群众钱款共计585元。何某韦作为新和村村民委主任和金托屯二组集体资金的管理者,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擅自将集体资金报销其本人出差费用、接待吃喝等共计11212.5元,上述费用开支也未向村民公示。

二、农村地区微腐败,影响党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农村地区微腐败的主体是乡村干部,他们作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活动,这些人员虽然职级不高,但却是各项政策、项目落地的直接经办人,是党与基层群众直接对接的窗口,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党的形象。他们有机会,有条件直接操纵群众利益,也最容易给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带来现实危害,基层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苍蝇”甚至是“蚊子”更有切肤之痛。农村地区微腐败看似微小,涉案金额不大,其表面虽“微”,但实质却是“腐”,这种小贪小腐却直接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基层群众的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群众往往以身边的党员干部行为来评价党,农村地区微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在基层群众心中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公信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治理农村地区微腐败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筑牢基层干部廉政思想防线。对农村地区基层干部进行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全方位、全覆盖、多角度宣传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增强党纪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范能力,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程序,确保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弄懂、吃透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用制度的刚性约束警惕防范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乡村干部要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和规定要求,把落实权力运行规则作为工作常态。

(三)强化公开,广泛接受多元化监督。搭建党多种监督平台,把党内监督、巡查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紧密结合,形成人人皆监督、人人受监督的局面,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做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工作,让基层群众全方位了解“三务”的有关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强化巡察监督,把“微腐败”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巡察多部门联动,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公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提升群众知晓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参与廉政监督。

(四)强化问责,保持严惩“微腐败”高压态势。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一批对“微腐败”问题整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安宁乡纪委  覃慧聪)

编辑:吕季泽